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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如何实现能力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19-04-03 15:39:47  浏览次数:

不是评优而是建立标准和体系


“优质服务基层行”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基层医疗健康服务管理的核心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例,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开展了“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2011年~2013年)、“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2017年),以此作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的样板和抓手。这两项活动均以遴选优秀、评比先进并授予“匾牌”为工作形式,在全国树立标杆和榜样,以期以点带面发展社区卫生。此次“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以往有本质不同,其目的和导向是通过几年的活动推进,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得其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因此,“优质服务基层行”是在示范中心和优质服务中心等建设活动基础上的历史性的崭新阶段。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为例,该《标准》包括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10条推荐条款又包括床位设置、住院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出诊服务、口腔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住院诊疗质量管理、血液透析管理、科研管理和培训管理等。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设置住院和床位等服务,一方面,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另一方面,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丰富,各类医院床位配置数量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床位配置的需求并不大。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尤其是社区首诊制度建立的需要,诊疗下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提出新的要求,有必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卫生需求。

相对这些问题,新的社区服务能力标准在设置诸如此类的指标时,并没有“守旧”,而是充分考虑到新变化和新需求,并将此类指标设置为“推荐条款”,即只要求部分有能力的中心达标,而不作为普遍要求。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资源、争取床位配置等提供了依据,从“争取资源”的角度来看,此类指标还包括诸如人员配备、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等看似并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说了算”的指标。

分清主次逐一突破是唯一“捷径”

按照《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下半年完成首批机构复核工作,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时间紧迫,各基层机构应抓紧时间对照“两个标准”开展自评自建。在自评自建阶段,应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清主次、职责明确、逐一突破,应是自评自建的“捷径”。建议按照标准逐条对照排查,将不达标的指标分类汇总。不达标指标可分为内部可解决、需要外力配合解决两类,对于前者,大可交由业务分管主任或科室主任去改进提升;对于后者,应由中心主任和书记齐心合力,协调各种资源予以支持。对于分管领导或科室主任负责的内容,机构内部也应协调人财物等资源予以支持,避免大家陷入“无米之炊”的窘境、阻碍机构自我提升工作的推进。

虽然此项活动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核心工作予以部署,但在结果应用上需要更多振奋人心的硬性激励措施。尤其是对于已经创建成为全国示范、全国优质或全国百强的基层机构来说,似乎推力不足。但应清醒地看到,按照“两个标准”提升达标,基层机构在锻炼队伍、提升能力、质量改进方面将收获扎实且长远的效果,比一个优秀匾牌更为重要。此外应该意识到,作为我国基层卫生健康未来若干年的核心工作,“优质服务基层行”未来与某些考评工作、激励机制相挂钩的空间仍然很广泛。

此外,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虽然考虑了全国东中西等地域的差异性、机构发展的不均衡性,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同样,各省(区、市)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本地标准时也不能每个地级市的情况都考虑到,更不可能涵盖各个机构的特殊状况。为了让“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基层机构内落地生根,真正成为机构未来若干年工作的依据和标准,还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机构实际和工作特色制定区域性、甚至机构自己的服务能力标准。